南通市基础科学研究 计划和社会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
2020-10-28 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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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市基础科学研究 计划和社会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
二、申报条件
(-)申报单位基本条件
1. 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市区依法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高校院所、具有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,具备项目实施的工作基 础和条件,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。两个以上单 位联合申报的,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,并附合作协 议。
2. 申报项目的规模以上企业,原则上应建有研发机构,近三 年享受过科技创新政策,2018年度科技统计年报中研发投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一般不低于2.68%0
(二)申报项目基本要求
1. 申报项目原则上须符合申报通知中支持的领域或方向,实 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。
2. 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,已获市级以上科技计 划立项支持,不得重复申报。
3. 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实施所能实现的技术创新突破、技术 创新成果、创新平台建设、人才培养,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预 期目标,目标应在项目信息表中明确并可考核,并须将预期目标 分解到各阶段计划中。
(三) 申报项目承担人条件
1. 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,且能在法定 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。
2. 项目负责人应无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,同一企业或项目 负责人只能选报一个项目。(不含临床医学中心)
3. 其他项目主要承担人(项目组前3名人员)已承担市级科 技计划在研项目应不超过2项。
(四) 其他申报事项
1. 申请资助额度。原则上申请财政资助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申 报通知中明确的额度,且不得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50%0
2. 信用记录。申报单位、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存在国家、 省、市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,且在处罚期内的,申报项目不予 受理;对列入南通市失信黑名单、且在有效期内的,申报项目不 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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